《郑州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1年04月06日15:21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对政务服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务办研究起草了《郑州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推动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平、有序、可预期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令第722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3.河南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20条,包含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数据归集、绩效考核、电子监察机构监察等内容,按照系统监察与人工监察相结合、纠偏纠错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办结、评价全过程监管,实现权力阳光、规范、高效运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覆盖范围、机构队伍等问题。

  2.明确了大厅环境监察、业务运行监察、评价监察等三个重点监察内容。

  3.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满意度测评、定期通报等四个主要监督方式。

  4.明确了报送要求、数据报送方式、数据审核等三步数据归集流程。

  5.明确了绩效考评方式、数据考核模型、第三方考核模型、每月考评等四种主要考评模式。

  6.明确了电子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检查结果运用督察督办工作、红牌追责、结果纳入绩效依据等方面问题。

  7.明确了施行时间2021年7月1日。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政务办

  解 读 人:裴伯泽

  联系电话:67581139


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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