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数据不能成为“部门私有”资源

2020年05月09日09:13

来源: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发挥政务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作用,需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大数据思维,树立政务数据“公有”“共享增值”和融合应用的理念,从思想认识上、管理方式上、制度机制上,推进其作为“公共品”共享共用建设。

  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之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新焦点,将引发各领域各行业深刻变革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政务大数据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获取的海量政务数据或信息的集成,已然进入改革发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范畴,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6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打破各种信息壁垒和“孤岛”,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然而,在政务大数据共享共用、开放服务、融合应用的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三个难题。

  在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大数据在疫情态势研判、防控部署、传播路径分析以及对流动人员的疫情监测、精准施策和企业复工复产中都发挥出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新型“作战力量”。但也存在政务数据采集重复、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难、使用服务效率低、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少等问题。有的政府部门不愿意将本部门本系统的管理数据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是出于权力本位,认为数据来源于本部门工作的积累,隐含着部门权力,是“私有财产”,数据共享意味着权力的流失。工作中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没有明确要求为由拖延共享、抵制共享或者只共享无关紧要的数据以应付、敷衍。“不愿共享”实质上是部门保护主义,其行动策略通常是墨守成规、以静待动、跟风随行,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者“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不愿迈出共享的步子。有的政府部门基于风险考虑而不敢将管理数据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认为“保密”比“公开”更重要,“封闭”比“共享”更安全。主要原因是担心共享后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要么害怕共享时暴露出本部门原有数据不真实、不精确而引发问责,要么认为“数据安全与保密比共享更重要”,采取封闭行为更妥当。“不敢共享”,其实质是保守心理主宰下的“不作为”,其行动策略往往“以守为攻”,或者埋头做鸵鸟,不去直面全新的时代背景及时代要求。

  “不敢共享”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观望等待、畏葸不前、害怕创新突破等。有些政府部门不能将管理数据及时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究竟原因:其一是“信息壁垒”阻碍了共享,IT时代政府各部门都建有部门内部或系统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客观上形成了“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信息在横向部门之间不能交互共享,有的部门或系统内部甚至都建有几套系统,彼此间也不能共享共用,人为地形成了难以横向跨越的“信息壁垒”。其二,标准问题阻滞了共享,原先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由于缺乏标准体系的支撑,各部采集的数据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采取的处理技术、应用平台各异,数据库接口也不互通。因此,信息管理平台难以整合,导致数据导引、数据获取、交互交换中发生迟滞、偏差,信息资源的共享存在困难。其三,体制问题拖延了共享,由于管理边界不清晰、责任区分不明确,对数据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大多各自为战,数据的归集、整合、清洗、比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而且数据共享、维护所需要的经费比较大,也增加了部门间数据共享的难度。

  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如何抓住“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契机,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优化政府管理流程和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大数据思维培养力度

  大数据能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如何更好地发挥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作用、造福人类,更关键的因素在“人”,如何培养更多具有大数据思维的领导干部,是当前最为紧迫的课题,这是格局视野的创新,是操作方式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无论党员领导干部,还是社会普通群众都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提高大数据素养,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升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树立“数据公有”“共享增值”的新理念

  据了解,政府掌握着80%以上的数据资源,如若不加以充分利用,就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通过数据共享,充分开发应用政务大数据,会产生新的价值,可以让“沉睡”的政务大数据大大增值。从长远来看,破除数据共享技术上的壁垒并不是难题,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技术问题都可以解决,关键是破除政务数据“专属品”的思想认识,而随着中央和省市级层面推进自上而下的改革、督促数据共享,机制上瓶颈也将最终得到解决。

  三、抓紧研究制定各类数据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

  各级政府应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尽快建立自己的大数据中心和开放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基石”,并按照目录体系标准,对原来的标准不统一的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规范政务大数据的处理流程:数据共享方面,对数据共享的类型、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数据归集方面,按照责任清、需求清、权限清、资源清、对象清的“五清”要求明确处理流程,梳理数据资源,进而形成可用的数据集;数据清洗对比方面,率先对“人口库”“法人库”和“地理信息库”三大信息资源的清洗比对予以规范。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政务大数据在采集、导引、整合、比对、交互等方面都将变得更为便捷,为数据共享扫除技术障碍。

  四、完善政务大数据共享的响应法律制度

  各省市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数据管理的相应法规制度,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按照数据资源“普遍共享”“按需共享”“不共享”三种类型,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等予以规范。

  五、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共享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

  政务大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问责“不作为”行为,形成倒逼机制,并以时间表约束下级各部门,督促数据共享。由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采取激励约束、检查督办等方式,推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落实,形成区域统一、共建共享的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共享机制。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的推行,将有效促进政务大数据共享的进程。(樊祥胜 )


编辑:申久燕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